为确保全校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的安全,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制定如下仪器、试剂使用及防护守则:
一、实验室内所有的仪器,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使用。新仪器设备首次使用时,必须有老师在旁指导方可使用。
二、对有压力容器、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强光闪烁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,要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,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。
三、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该试剂。
四、试剂使用前应先辨明名称、有效期及浓度、纯度、颜色、等性状,不得使用无瓶签、瓶签字迹不清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。
五、试剂配制应按其标准配法进行,不浪费和污染原试剂。危化品应单独存放,对危化品的使用应提前报备实验室安全员,并做好使用登记和个人防护。
六、配制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、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,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避光保存,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,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密封。配制好的试剂应严格做好登记,贴上醒目瓶签,注明试剂名称、浓度、操作者姓名和配制日期。
七、用过的容器、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,必要时消毒、干燥、贮存备用。